PEC联盟章程

2025-01-14 15:13:41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PEC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名称为Prompt Engineering Conf Alliance

第二条 联盟是由国内AI领域专家和技术从业者自发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,旨在推动AI领域的技术创新、Prompt人才培养和AI产业发展。

第三条 联盟遵循开放、共享、社区化、全球化的原则,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专业、高效的交流平台,促进AIGC领域的创新与发展。

第四条 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

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

第五条 联盟宗旨: (一)搭建AI领域交流平台,促进技术创新与合作; (二)培养Prompt人才,推动AI产业发展; (三)扩大PEC品牌在国内的影响力,提升行业地位。

第六条 联盟任务: (一)组织线上线下交流活动,如论坛、研讨会、技术沙龙等; (二)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讲座、分享经验、指导技术发展方向; (三)举办技术竞赛、创新大赛等活动,激发行业创新活力; (四)开展品牌运营与推广,提高PEC品牌知名度; (五)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,共同推动AI行业发展。

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
第七条 联盟设立以下组织架构: (一)理事会:负责制定联盟发展战略、审议重要事项、监督联盟运营等; (二)秘书处: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管理、活动策划与执行、会员服务等工作; (三)专家委员会:提供专业建议、指导技术发展方向等; (四)区域分会:负责当地活动的组织、会员管理等工作。

第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 (一)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 (二)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; (三)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 (四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第九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 (一)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; (二)积极参与联盟活动,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; (三)维护联盟声誉,不得从事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。

第四章 成员招募与身份授权

第十条 成员招募 

(一)招募渠道:联盟通过官方网站、社交媒体、行业会议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募信息。

 (二)招募对象:面向AI领域招募企业会员与个人会员。 

(三)招募流程:

1.企业会员招募流程:

1)企业申请者需填写企业会员申请表,并提交企业的相关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、业务范围、核心团队介绍、过往项目或产品介绍等。(2)初审:秘书处对企业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,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如有必要,秘书处可邀请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申请者进行进一步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实力、行业影响力等。(3)终审:理事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者进行终审,综合考虑企业的综合实力、行业地位及与联盟目标的契合度等因素。终审通过的企业申请者将成为联盟的企业会员。

2.个人会员招募流程:

1)个人申请者需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,并提交相关个人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、工作简历、AI领域专业成果或贡献等。(2)初审:秘书处对个人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,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如有必要,秘书处可邀请专家委员会对个人申请者进行进一步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技术能力、学术成就等。(3)终审:理事会对初审合格的个人申请者进行终审,综合考虑个人的专业背景、在AI领域的贡献及与联盟目标的契合度等因素。终审通过的个人申请者将成为联盟的个人会员。

第十一条 身份授权 (一)主理人: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负责联盟的整体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。 (二)联合发起人:由理事会邀请,对联盟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代表。 (三)区域或城市主理人:由秘书处提名,理事会审批,负责区域或城市内的联盟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。 (四)联盟会员:通过招募流程加入的正式成员,享有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。

第五章 成员加入与退出机制

第二十条 加入机制 (一)申请条件:详见第十条招募对象。 (二)加入流程:详见第十条招募流程。

第二十一条 退出机制 (一)主动退出:成员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,理事会审批后,退出生效。 (二)被动退出:详见第二十一条被动退出规定。 (三)退出后果:详见第二十一条退出后果。

第六章 活动规划与实施

第十三条 活动规划 (一)活动类型:包括但不限于论坛、研讨会、技术沙龙、在线研讨会、行业调研等。 (二)活动频率:根据联盟发展和成员需求,定期或不定期举办。 (三)活动内容:围绕AI领域的技术发展、行业趋势、政策解读等。

第十四条 活动实施 (一)活动策划:由秘书处负责,可根据成员建议和行业需求制定活动方案。 (二)活动组织:由秘书处联合区域分会共同实施,确保活动顺利进行。 (三)活动评估:活动结束后,秘书处应收集反馈,评估活动效果,不断优化活动内容。

第七章 品牌运营与推广

第十六条 品牌运营 (一)品牌战略:由理事会制定,明确品牌定位、核心价值观和发展目标。 (二)品牌管理:设立品牌管理部门,负责品牌形象维护、宣传资料制作等。

第十七条 品牌推广 (一)推广渠道:利用官方网站、社交媒体、行业媒体、线下活动等渠道进行品牌推广。 (二)推广内容:包括联盟动态、活动信息、行业报告、成员风采等。 (三)合作推广:与行业内外相关组织建立合作关系,共同推广联盟品牌。

第八章 理事会成员选举机制

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资格 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: (一)认同联盟的宗旨,遵守联盟章程; (二)在AI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声誉; (三)具有积极参与联盟事务的热情和愿望; (四)愿意为联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; (五)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。

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选举 一、选举方式 理事会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,选举活动应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 二、选举流程 (一)提名: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联盟成员推荐或自荐,须有至少两名联盟成员书面提名; (二)资格审查:秘书处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者进入候选名单; (三)投票选举:在联盟大会上,由全体会员对候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; (四)结果公示:选举结果当场公布,并在联盟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; (五)理事会确认:公示无异议后,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正式加入理事会。

第九章 理事会表决机制

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表决事项 理事会表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 (一)联盟章程的修改; (二)联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修改; (三)联盟重大活动的审批; (四)联盟资产的处置; (五)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; (六)其他需要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。

第二十七条 表决规则 一、理事会会议的召开 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理事长召集。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。 二、表决程序 (一)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; (二)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; (三)重大事项的表决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。

第二十八条 表决方式 理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每位理事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。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会成员代为表决,但每位成员最多只能接受一名成员的委托。

第二十九条 表决结果的执行 理事会表决结果由秘书处记录并存档,表决结果对所有联盟成员具有约束力。秘书处负责监督表决结果的执行情况,并向理事会报告。

第三十条 本章程关于理事会成员选举机制和表决机制的规定,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如有变更,按照新的规定执行。

第十章 附 则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。如有未尽事宜,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。
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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